返回首頁

人才爭奪戰(zhàn)重塑人口圖譜 新一線城市常住人口快速增長

周慧21世紀經濟報道

  導讀

  近兩年以北京和上海為代表的一線城市控制人口,以武漢、杭州、成都為代表的新一線城市競相出臺吸引人才的政策。在這兩種相反的政策之下,人口圖譜出現(xiàn)了哪些新變化?雖然新一線城市吸引了一批年輕人,但是這些地方真能留住人嗎?

  “偉大的城市吸引有抱負的人,城市在通過幾百種方式向你傳遞著信息:你能做得更多,你應該再努力一點兒!

  北漂的朋友圈里,經常在深夜刷屏的是美國投資人保羅·格雷厄姆的一篇文章。

  這篇文章談到城市對人的影響,列舉了波士頓、紐約和舊金山的例子,結論是“在每個時代里,大多數(shù)做出大事的人都扎堆在少數(shù)幾個地方”。

  近兩年以北京和上海為代表的一線城市控制人口,以武漢、杭州、成都為代表的新一線城市競相出臺吸引人才的政策,各媒體平臺上出現(xiàn)了很多新版“逃離北京”的故事。2017年,這些城市人口發(fā)生了哪些變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了一批近兩年離開北京的年輕人,并梳理了最新發(fā)布的城市人口增量數(shù)據發(fā)現(xiàn),2017年北京、上海、天津的常住人口和外來人口同時出現(xiàn)下降,其中北京常住人口減少2.2萬人,戶籍人口減少2.7萬人。

  在京滬嚴控人口的大背景下,廣州和深圳常住人口在2017年分別新增45萬、62萬左右,杭州和長沙的增量均超過20萬。3月21日,北京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推動高精尖產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措施》,展示了北京也希望納才的姿態(tài)。二線城市能留住人嗎?在地方強勢的人口政策調控下,人才和產業(yè)會如何流動?

  那些離開北京的年輕人

  上海交通大學青年學者陸銘《大國大城》提出跟“逃離北上廣”相反的觀點,城市更大的人口密度,彰顯了規(guī)模經濟的優(yōu)勢,人口必然向大城市集中。

  逃離一線城市的提法已有很多年,這兩年會有變化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了十余個離開北京的年輕人,第一個問題是“你是否還會回北京”。

  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在北京生活十余年的陜西籍青年設計師,前兩年他從北京去武漢創(chuàng)業(yè),開了自己的設計公司,一年后創(chuàng)業(yè)失敗回到北京,最近他又去了香港。3月22日,這位30歲的設計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武漢不適合他的創(chuàng)業(yè)方向,在北京他也沒有戶口,最近剛結婚,準備將來定居深圳。

  其他選擇去武漢和杭州的年輕人,有一半提到如果有好的機會,還會再回北京。從北京知名科技公司跳槽去杭州的張默(化名),去了一家中等規(guī)模的電商企業(yè)負責公關,收入跟她在北京的收入基本持平,生活質量卻明顯比北京提高了。

  不過,她還在努力適應杭州的工作節(jié)奏,北京的同事們更專業(yè),工作不順時,她還是想回到北京,做文化、人物記者出身的她,想念北京的那些有趣的朋友們和文化資源。

  張默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杭州環(huán)境好,壓力較小,各種成本相對低一些。但是整體的資源、人才、格局等各個維度,從發(fā)展層面沒法和北京比。而且城市硬件不如北京便捷,軟件層面不及北京豐富。

  幾位去深圳的年輕人,已經沒有再回北京的念頭。其中一位中科院計算機所畢業(yè)的85后博士在深圳落戶,新出生的寶寶也落戶深圳。另一位北大金融碩士畢業(yè)的85后,在妻子懷孕后,意識到房子和戶口的緊迫感,果斷選擇了去深圳。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深圳沒有北京做生意的氛圍濃厚,但不考慮再回北京。還有一位海外名;貒哪猩,問他為什么離開北京去深圳,他的答案是“有戶口、錢多”。

  記者采訪的人中,多是85后年輕人,國內985高校畢業(yè)或者海外留學背景,工作后趕上了北京嚴控人口,戶口遙不可及,眼看又到結婚生子的年齡,他們都選擇了從北京南下深圳,或者其他新一線城市。

  北京某重點大學經濟學教授跟記者談到“推薦學生去哪里就業(yè)”的例子。在他看來,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講,房價越高的地方,比如北京,是資源最聚集的地方,越適合想上進的年輕人。但現(xiàn)在他發(fā)現(xiàn),學校的很多年輕老師都解決不了戶口,也解決不了房子,所以南方二線城市也是好的選擇。

中證網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中國證券報·中證網與作品作者聯(lián)合聲明,任何組織未經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以及作者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網注明來源非中國證券報·中證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更好服務讀者、傳遞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本網亦不對其真實性負責,持異議者應與原出處單位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