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jiān)會對國信證券申請設立資管子公司提出六項反饋意見
中證網訊(記者 胡雨)證監(jiān)會官網日前公布了對國信證券申請設立資管子公司反饋意見,反饋意見合計六條,包括是否對機構提供投顧服務、資管子公司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資管子公司兩個研究部門設置差異的考慮等。
根據申請材料,未來國信證券資管子公司成立后如有投資顧問業(yè)務需求,將開展所有金融機構發(fā)行資管產品的投資顧問服務。證監(jiān)會認為上述劃分方案與證監(jiān)會要求不一致,要求國信證券予以完善。此外,證監(jiān)會要求國信證券說明資管子公司未來開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產品投顧業(yè)務的具體開展部門,并說明目前是否對機構提供投顧服務以及下一步開展主體及部門。
根據國信證券材料,擬負責QDII業(yè)務的相關中層人員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僅從事QDII產品投資研究工作,從事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的經驗不足5年,證監(jiān)會要求國信證券就資管子公司是否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關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申請人應“具有5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yè)資質的中級以上管理人員”的條件進行論證,相關支撐材料作為附件。
根據國信證券材料,資產證券化業(yè)務將由資管子公司開展,母公司不再開展相關業(yè)務,但由母公司對子公司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提供質控和內核審核。上述安排不符合《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券公司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應當在業(yè)務、機構、資產、財務、辦公場所等方面嚴格分開,各自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要求國信證券完善相關安排。
根據國信證券2022年審計報告,公司存在未決訴訟,但公司提供的說明中稱無或有負債。證監(jiān)會要求國信證券按照會計準則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公司2022年末或有負債金額進行評估,并論證是否符合“或有負債不超過凈資產50%”的要求。
根據申請材料,資管子公司設立的研究部門有兩個,分別為固收研究部和權益研究部,其中固收研究部為資管子公司一級部門,權益研究部為權益投資部下設的二級部門,證監(jiān)會要求國信證券就兩個研究部門設置差異的考慮進行說明。
前期證監(jiān)會要求國信證券就資管子公司成立后,母子公司的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是否符合規(guī)定進行測算,公司按照2022年12月末數據進行測算,設立資管子公司前國信證券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192.18億元,設立資管子公司后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為188.96億元(即風險資本準備減少3.22億元),但資管子公司風險資本準備預計為15.29億元,與母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變動額存在重大差距,證監(jiān)會要求國信證券就上述測算結果的準確性進行核實,并按照最新數據就子公司成立后,母子公司的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是否符合規(guī)定標準(列明詳細測算過程)進行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