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每到年報披露季,上市公司年報或半年報摘要就會出現在各大證券類報紙上,絕大多數會占據一整版,有的甚至是兩版。密密麻麻的披露內容讓投資者看著累,而且企業(yè)承擔的費用也不少。隨著證監(jiān)會新版上市公司年報準則的出臺,這種現象將成為歷史。
9月21日,中國證監(jiān)會正式發(fā)布《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新版《年報準則》適用于主板(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年報準則》將在修訂后另行發(fā)布。
新版年報準則簡化年報全文披露內容,強化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摘要篇幅大幅縮短,原則上不超過報紙1/4版面;另一方面,增加多項自愿披露內容,如鼓勵公司披露前5名客戶名稱和銷售額,鼓勵公司主動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等。
“本次修訂后年報摘要僅保留了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大事項等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內容,同時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則上不超過報紙的1/4版面,以便于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閱讀!睂幉ㄗC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年報摘要披露篇幅減少,指定報刊的信息披露成本也會相應降低。
這位人士還介紹說,為減少重復披露,修訂后的《年報準則》刪除了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以往年報或臨時公告中已披露過的歷史信息。借鑒香港經驗,將財務報表附注、臨時公告中已披露的內容,在年報全文中僅做概述,詳細內容通過“查詢索引”指引投資者閱讀附注和公司相關臨時公告。同時,簡化了財務指標,僅保留了8項內容。適當調整《年報準則》結構,將原來“股東大會情況簡介”和“監(jiān)事會報告”部分一并納入“公司治理”當中。
新版《年報準則》特別強調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強化了管理層討論分析部分的內容,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訴訟、仲裁、重大擔保等重要事項,加強了市場普遍關注的利潤分配、公司內控規(guī)范體系實施效果等情況的披露。
據證監(jiān)會透露,本次修訂過程中,借鑒了香港等成熟市場的經驗,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資價值的非財務信息披露。同時,本次修訂對近幾年年報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開展情況等內容,通過索引方式指引投資者查閱相關公告,不再納入《年報準則》披露。
另外,證監(jiān)會還鼓勵差異化披露。本次修訂增加了公司多項自愿披露內容,如鼓勵公司披露前5名供應商名稱和采購金額,前5名客戶名稱和銷售額;鼓勵公司主動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等。同時,允許公司根據行業(yè)特點和實際情況實行差異化披露。
完善信披有利降低信息不對稱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加強信息在不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傳遞,提升市場信息的透明度,進而實現市場的公正公平。”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對市場投資者而言,只有建立科學合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證券市場的高效與透明,進而達到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事實上,完整、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不但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其向投資者展現公司良好形象、推介自己的主要途徑。因此,信息披露除了符合監(jiān)管要求外,上市公司應當站在投資者角度,向市場傳遞更多有效信息。而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也可以幫助公司應對處理各種突發(fā)事件,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發(fā)達國家資本市場發(fā)展經驗顯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制度之一。上世紀20年代,美國上市公司通過向投資者隱瞞相關信息等手段來獲取巨額利益,由此導致了1929年股市大崩盤,投資者遭到巨大損失;诖,美國《1933年證券法》的立法理念就以“完全信息披露”為指導,向投資者提供一切與證券公開發(fā)行相關的重大信息,并讓投資者自行對有關證券進行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與之一脈相承的是,1934年成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職能著眼點就在于,通過制定證券法規(guī),促進重要信息的披露,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業(yè)內人士表示,年報等重要信息披露,對上市公司而言并非兒戲,如果其發(fā)布了不準確的年報數據和內容,一旦被市場發(fā)現,負面后果在短時間內很難消除,可能導致股價大幅下挫,在影響公司形象及業(yè)績之外,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也會遭遇損失。也有投資者向記者表示,管理部門在建立統(tǒng)一的信息披露規(guī)則后應該跟進相應的懲罰機制。這樣新規(guī)的可操作性會更強,影響力也會更理想。
動態(tài)信息
三大交易所啟動全球路演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日前啟動全球路演,游說海外基金通過QFII渠道進入中國股市。三大交易所組成四個隊伍,奔赴歐洲市場、美國和加拿大、東南亞、日韓四個地區(qū)進行了為期十天的游說,游說海外基金通過QFII渠道,投資已處底部狀態(tài)的中國股市。
為吸引QFII,證監(jiān)會今年7月出臺新規(guī),簡化QFII資格的審批程序,并降低資格要求。資產管理機構、保險公司、其他機構投資者(養(yǎng)老金、主權基金等)的經營時間由五年降為兩年,證券資產規(guī)模由50億美元降為5億美元。在已允許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礎上,新規(guī)準許QFII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投資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在單一上市公司中,所有境外股東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單個境外投資者的持股限制不變。
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截至2012年9月19日,外匯局累計核準157家QFII機構共計308.18億美元投資額度。其中2012年以來至9月19日,外匯局共計核準了72家QFII機構91.78億美元的投資額度(含追加投資額度)。外匯局稱將繼續(xù)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促進QFII制度的完善,繼續(xù)支持境內資本市場的改革發(fā)展,這意味著年內QFII投資額度有望繼續(x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