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同洲電子(002052)實際控制人袁明已經在今年6月辭去了公司董事長及其他所有職務,但是按照相關規(guī)定,其所持股權在辭職后6個月內不得進行轉讓。這意味著袁明還得繼續(xù)擔任同洲電子的實際控制人到12月。不管怎樣,同洲電子實控人變更是大概率事件,而這場被市場質疑的實控人自導自演的另類賣殼計劃如果成功,將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個案例典型。
蹊蹺的借貸糾紛
4月8日,同洲電子收到袁明發(fā)來的《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書》,深圳仲裁委員會就袁明與深圳市小牛龍行量化投資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小牛龍行”)因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進行了終局裁決:裁定袁明以其持有的1.23億股同洲電子股份抵償其對小牛龍行8.7億元的欠款。
這次的借貸糾紛也是導致同洲電子實際控制人將要變化的導火索。不過,產生此次借貸糾紛的經過卻有幾點過于巧合。
和市場上通常的借貸糾紛不同的是,此前A股中常出現(xiàn)的借貸糾紛一般特點都是時間發(fā)生較早,糾紛經過較長,雙方爭論不休。但是袁明和小牛龍行的不一樣,3月10日,袁明和小牛龍行簽署《借款協(xié)議》,約定小牛龍行向袁明提供借款8.7億元,主要用于袁明償還對國元證券的借款及其他借款。擔保措施為袁明持有的同洲電子1.23億股股份質押和袁明持有90%股權的控股子公司同舟共創(chuàng)連帶責任保證擔保。3月21日,小牛龍行向袁明正式提供8.7億元借款資金。
3月10日簽借款協(xié)議,3月21日發(fā)放借款,4月就產生糾紛,原因是袁明控制的企業(yè)同舟共創(chuàng)無法提供擔保。實際上袁明持有的1.23億股同洲電子股權按照公司停牌時的市值計算價值12.3億元,作為單一質押換取8.7億元的貸款也算是合理的,為何還要強加一個袁明控股的子公司做連帶擔保?而且袁明持股90%股權的控股子公司竟然自己無法掌握話語權。
對于這個質疑,袁明解釋稱,“子公司為自己做擔保需要召開股東大會,自己持有的90%股權需要回避,而剩下的10%股權的小股東們認為自己90%的持股已經被質押,除非解除質押才同意投贊同票,而自己短時間內又無法聯(lián)系到質押對象,因此無法解除90%股權的質押,最終子公司無法為自己做出擔!。
從袁明的解釋可以看出,自己敗給了子公司那剩下的10%股權的股東,有點讓人匪夷所思,而事情就是那么的巧合,自己正好聯(lián)系不上此前質押的對象無法解除質押。
和其他公司出現(xiàn)的糾紛還不同的是,此次糾紛產生得快解決得更快,3月28日小牛龍行要求袁明歸還借款并提起仲裁,4月1日雙方就達成和解。有投資者表示,“沒看到過這么容易就解決的借貸糾紛,袁明就如此心甘情愿地同意以市值12.3億元的股權交換8.7億元的借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