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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部門發(fā)布“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

彭揚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財政部網站4月27日消息,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明確,科技部核定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中央級科研院所名單,函告海關總署,抄送財政部、稅務總局。省級(包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和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省級、地市級科研院所名單,核定結果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函告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屬海關,抄送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并報送科技部。

  教育部核定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及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校、異地辦學機構名單,函告海關總署,抄送財政部、稅務總局。

  文化和旅游部核定省級以上公共圖書館名單,函告海關總署,抄送財政部、稅務總局。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和公共圖書館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省級、地市級公共圖書館名單,核定結果由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函告公共圖書館所在地直屬海關,抄送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并報送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宣傳部核定具有出版物進口許可的出版物進口單位名單,函告海關總署,抄送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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