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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就花生期貨合約和規(guī)則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周璐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周璐璐)鄭州商品交易所1月8日發(fā)布《關于花生期貨合約和規(guī)則制度征求意見的公告》(下稱《公告》),面向全市場公開征求對花生期貨合約和規(guī)則制度的相關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1月14日。

  根據《公告》,花生期貨的交易代碼為PK;交易單位為5噸/手;最小變動價位為2元/噸;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與最低交易保證金為±4%與5%的組合;最后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倉單交割的最后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3個交易日,車(船)板交割的最后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次月10日。

  據了解,花生期貨擬采用“車(船)板+廠庫”交割方式,交割地點擬設在花生主要產區(qū)及貿易區(qū)域,具體包括河南、山東、河北、遼寧、吉林等五省。在上市初期擬將河南、山東及河北三省設置為基準交割區(qū)域,待花生期貨上市運行穩(wěn)定后,考慮將遼寧、吉林兩省設置為非基準交割區(qū)域。

  交割品方面,基準交割品為45.0%≤含油率(以濕基計)<46.0%,酸價(以脂肪計)≤1.5mgKOH/g,雜質≤1.0%,水分≤9.0%,霉變粒≤1.0%,7mm上層篩(長圓孔篩板)篩上比例≥60.0%,5.5mm下層篩(長圓孔篩板)篩下比例≤20.0%,色澤氣味正常的花生仁,并對替代交割品及升貼水作出明確規(guī)定。

  風險控制方面,花生期貨限倉制度設計參考已上市品種做法,對期貨公司不限倉,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對一般月份限倉從寬,對交割月份限倉從嚴。具體做法為:非期貨公司會員及客戶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的限倉水平為3000手(單邊,下同);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后一個日歷日的限倉水平為500手;交割月限倉水平為100手。

  市場人士表示,花生期貨上市后,統(tǒng)一的質量標準將進一步引導農戶提高花生種植質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國花生的標準化程度;從定價環(huán)節(jié)來看,價格將更透明、更具代表性,原先“一口價”的交易模式將可以往點價交易轉變,有利于提升貿易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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