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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上海金融法院判決鄭某某償還公司融資本金及利息超2億元

林倩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林倩)11月2日,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大證券)公告稱,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公司因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以鄭某某為被告一、其配偶占某某為被告二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進展情況,上海金融法院判決鄭某某償還光大證券融資本金及利息約2.09億元、違約金(以本金及利息為基數計至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截至2019年6月19日約合2580.6萬元),并支付律師費,占某某對相關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被告未履行前述支付義務,光大證券有權以質押標的折價、拍賣、變賣的款項優(yōu)先受償。
  光大證券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yè)務經營情況正常。上述事項對公司業(yè)務經營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
  三季報顯示,光大證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yè)收入106.71億元,同比增長26.25%;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3.1億元,同比增長46%。值得關注的是,光大證券前三季度信用減值損失為2.67億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光大證券創(chuàng)建于1996年,是由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投資控股的全國性綜合類股份制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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