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揮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頭雁作用 助力資本市場構建治理新格局
原標題:專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金水:發(fā)揮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頭雁作用 助力資本市場構建治理新格局
從具有開創(chuàng)意義的“第一案”,到事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標志性案例,近十年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一中院”)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以一個又一個典型要案,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wěn)定、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設立的八家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之一, 上海一中院辦理的證券期貨類犯罪案件呈現出哪些新特點、新趨勢?又是如何通過持續(xù)完善機制,保障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營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的?近日,上海證券報記者專訪了上海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吳金水。
把“零容忍”精神融入司法政策里、落到個案辦理中
上證報:近年來,上海一中院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整體情況如何?呈現哪些特點?
吳金水: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院及轄區(qū)法院審結證券期貨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案件41件;欺詐發(fā)行債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犯罪案件2件;操縱證券市場罪案件14件;操縱期貨市場罪案件1件;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犯罪案件124件。
從上述案件情況來看,該類犯罪主要存在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犯罪鏈條化特征十分明顯。實施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犯罪,離不開資金、技術等黑灰產業(yè)的配合幫助,極易形成產業(yè)鏈條。以操縱市場類證券犯罪為例,該類犯罪通常分為組織策劃、籌集資金、歸攏賬戶、指揮操盤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不僅出現職業(yè)化的配資團伙、操盤團伙等,還伴隨行賄、受賄等次生犯罪。
二是犯罪手法不斷更新。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資本市場日益活躍,作案手段日趨多樣化,新型作案手法不斷出現,以金融創(chuàng)新為名實施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作案過程也更為復雜,同一案件存在多種作案手法,如在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中,使用連續(xù)買賣、對倒交易、虛假申報、利用信息優(yōu)勢等四種手法。
三是技術性特征日益凸顯。隨著科技發(fā)展,利用新技術、新概念實施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也在不斷增加,查處難度不斷加大。如在操縱市場類證券期貨犯罪中,云分倉配資技術、程序化交易、高頻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級,給調查取證、查明事實帶來新的挑戰(zhàn)。
上證報: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上海一中院等全國八家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近年來,該基地在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證券期貨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等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吳金水: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及上海一中院黨組的領導和支持下,基地形成較為健全的工作機制。具體工作如下:
一是精心辦理大要案,依法審結一批在全國、全市有較大影響的新類型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包括“全國首例非法利用技術優(yōu)勢操縱期貨市場案”“全國首例虛假申報型操縱證券市場案”“全國首例涉港股通證券犯罪案”“全市首例使用‘搶帽子’手法操縱證券市場案”等多起具有指導意義的全國首例或新類型證券期貨犯罪案件。
二是注重總結類案辦案經驗,形成一批高質量的調研成果,在全市法院乃至兄弟部門運用推廣。如明確證券內幕交易犯罪、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以及證券虛假陳述犯罪等案件的審理思路及裁判要點,制定《常見證券期貨犯罪基本證據標準》,為一線辦案干警提供辦案參考,推進適法統(tǒng)一。
三是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依法能動履職,多措并舉護航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發(fā)布證券犯罪審判白皮書、典型案例以及司法建議,推動市場參與主體依法依規(guī)從業(yè)履職,自覺做好合規(guī)建設;以審判大數據為依托,對金融創(chuàng)新、金融監(jiān)管、金融服務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預警提示,力求發(fā)揮金融刑事審判工作對金融市場的規(guī)范引導和價值引領作用。
四是完善合作共建機制,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形成合力。與行業(yè)協會、行政監(jiān)管部門、公安檢察機關建立重大問題溝通機制,簽訂合作備忘錄,聯合開展專業(yè)培訓、業(yè)務交流,推動人才隊伍建設,形成助力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的工作合力。
堅持“應追盡追” 增強市場各方獲得感
上證報: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往往參與人數眾多,隱蔽性強,受害人面臨維權成本高的困境。對此,上海一中院如何發(fā)力破解這些難題?
吳金水:我院在審理證券、期貨類犯罪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尤為注重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把“從嚴打擊”與“追贓挽損”并重的審判理念貫徹辦案全過程,堅持“應追盡追”原則,盡最大可能幫助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讓市場各方有切切實實的獲得感。尤其是注重刑事懲治與民事賠償的有效銜接,與上海金融法院探索構建罰沒款優(yōu)先移送退賠投資人機制,著力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如我院審理的被告人鮮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一案,系全國首例將刑事罰沒所得優(yōu)先用于落實民事賠償責任的證券犯罪案件,該案即明確了在投資者針對操縱市場、虛假陳述等證券犯罪行為所受損失提起民事訴訟的情況下,對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及罰金等可暫不上繳國庫,必要時移交審理民商事案件的法院,優(yōu)先用于賠償投資者損失,成功實踐了證券法有關民事賠償優(yōu)先的規(guī)定,實現了刑事司法與民事追責的有效銜接,有力保障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于提振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標桿作用。
做好從嚴從快、精準打擊證券期貨犯罪工作
上證報:下一步,上海一中院如何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強化銜接配合,積極充分發(fā)揮司法職能作用,切實做好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審判、財產處置和維護穩(wěn)定工作,將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落到實處?
吳金水:我院將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從依法嚴格把握緩刑適用條件、著重發(fā)揮罰金刑懲治功能以及善用從業(yè)禁止制度等方面做好從嚴從快、精準打擊證券期貨犯罪工作。
在總結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探索設立上海法院證券期貨犯罪研究中心,橫向輻射、吸納行業(yè)自律組織、公安檢察機關、證券交易所、高校等研究機構甚至長三角地區(qū)相關單位、部門,構建多方合作框架,系統(tǒng)推進資本市場健康持續(xù)發(fā)展,助力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資本市場治理新格局。
以刑事審判大數據為依托,定期發(fā)布證券期貨犯罪審判白皮書、典型案例及司法建議,發(fā)揮金融刑事審判工作對資本市場的規(guī)范引導和價值引領作用;與行業(yè)協會、行政監(jiān)管部門建立重大問題溝通機制、共同搭建社會治理類場景應用,在推動市場參與主體依法依規(guī)從業(yè)、履職,自覺做好合規(guī)建設工作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