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證監(jiān)會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fā)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盤和林認為,此次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極具針對性,一方面避免資本市場資源錯配到違法企業(yè)身上,從而損害投資者利益,也有助于資本市場健康持續(xù)發(fā)展;另一方面,將對公眾健康等公共利益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遏制上市公司在公共領域的違法犯罪。
2014年,證監(jiān)會將上市公司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兩種情形。今年3月份,證監(jiān)會修改《退市意見》,將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權下放給交易所。目前,包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內的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已形成。
有關數據顯示,自2001年水仙電器首開摘牌先例以來,A股僅有近百家公司終止上市,其中因觸及相關標準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有60多家。
中金公司認為,新的《退市意見》進一步明確交易所是退市執(zhí)行主體,也拓展退市制度的適用范圍。在新的退市制度下,公司退市風險因為退市適用范圍擴大可能明顯上升,估計大型企業(yè)、國有企業(yè)退市風險相對略低,但小企業(yè)、民營企業(yè)退市風險相對會更加突出。切實落實更嚴格的退市制度后,這將對A股“炒小票、炒妖票”等現象形成一定的遏制,中小市值股票整體估值水平仍可能繼續(xù)下降。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劉哲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于資本市場的退市制度,一方面要完善違法強制退市制度、重視財務狀況、加大退市執(zhí)行力度,另一方面還應更多地將市場對于上市公司的態(tài)度納入到退市考察指標中,比如適當關注公眾持股市值、持股數較低等市場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