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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起訴傅斌獲法院受理 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并賠償500萬元

趙彬彬證券日報網(wǎng)

   多名股東聯(lián)手掀起的董事會爭奪戰(zhàn),隨著4月30日新潮能源董事會、監(jiān)事會換屆選舉結束,董事會架構塵埃落定,但該事件的影響仍未消散。

   5月7日晚間,新潮能源公告稱,針對近日傅斌等人造謠誹謗事項,公司已向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譽權,連續(xù)30日在全國性媒體刊登致歉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500萬元。該訴訟已獲法院受理。

   公告顯示,4月18日,傅斌以公司部分股東授權的代表及提名的董事候選人的身份在北京世紀金源大酒店會議室召開/參加媒體發(fā)布會、接受媒體采訪。

   當日,有媒體報道稱新潮能源“拒收股東臨時提案且未履行信息披露”、“公司員工威脅公證人員”以及“多位股東已對上市公司提起訴訟”。此后新潮能源曾發(fā)布澄清公告。

   后續(xù)還有媒體援引傅斌的話稱“我們認為頁巖油行業(yè)沒有前途,支撐不了新潮的估值,必須做出改變……從財報上看,公司成長性很好,但都是表面性的……”。

   新潮能源稱,傅斌的此前言論經(jīng)多家媒體報道及轉載,已經(jīng)對公司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社會評價、投資者信心等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新潮能源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公司堅決保障股東以合法合規(guī)方式行使股東權利。但不顧公司聲譽和廣大股東利益,通過惡意攻擊、捏造事實、人為制造輿論熱點來裹挾媒體的行為,會嚴重影響公司來之不易的發(fā)展成果和聲譽,進而傷害所有股東的利益,公司有責任也必須撥亂反正,做守法并且有尊嚴的公司!

   本次新潮能源起訴傅斌的主要理由包括三點:一是編造公司篡改股東提案、威脅股東、損害股東利益等言論;二是誹謗公司及其管理層;三是故意混淆曲解公司財務報表數(shù)據(jù),詆毀公司業(yè)務前景等。

   “傅斌出于個人目的,散布前述不符合事實及誤導性言辭,誹謗、詆毀公司,已經(jīng)嚴重侵害公司名譽權。”新潮能源表示,雖經(jīng)公司采取多種方式彌補,仍無法完全消除影響、挽回損失,遂訴請傅斌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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