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fā)《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
劉麗靚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家發(fā)改委12月31日消息,國家發(fā)改委、人民銀行近日印發(fā)《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
《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11項,并明確了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的重點領域。
《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14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guī)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如限制市場或行業(yè)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限制出境、限制升學復學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jù)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如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yōu)、限制享受優(yōu)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納入重點監(jiān)管范圍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如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