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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光紹:應將債權納入外商投資活動界定中

楊潔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中證網(wǎng)訊(記者 楊潔)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投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屠光紹3月9日在政協(xié)經(jīng)濟界分組討論中建議,外商投資法應將債權納入到對外商投資活動的界定中。

  屠光紹認為,債權也是外商投資的重要領域。債權比債券、銀行貸款范圍更廣,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債權還有其他的形式,比如私募信用。私募債權既不同于銀行貸款,也不同于發(fā)行債券。在外商投資活動中增加債權有利于豐富外商投資活動。

  企業(yè)發(fā)展不同階段及融資活動不同情形都有對私募信用的需求,比如困境債務、結構夾層債務等都需要有債務融資工具。此外,在外商投資法草案中增加債權也有利于完善金融服務,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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