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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賣百萬房產省2400元 辦稅場所流程不變

大河網

  本報訊“營改增政策出來了,是不是以后我們房子買賣要付的稅都降低了?要賣100萬的房子能比之前省多少?”昨日一大早,就有讀者打來熱線,詢問關于“營改增”的各種落地執(zhí)行問題。昨天,本報記者專程來到河南省地稅局。該局有關負責人對讀者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出了回應。

  政策:改革后稅負略有降低

  4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有關情況吹風會。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舉例,過去營業(yè)稅是5%時,如果房價是100萬元的話,繳納5萬元的營業(yè)稅。改革后,如果房價還是100萬元,應繳納100萬÷(1+5%)×5%=47600元,少交稅2400元,相當于原來營業(yè)稅負擔是5%,營改增以后的稅收負擔是4.76%。針對此計算方法,河南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給出解釋,過去100萬的房價是含稅價,現在增值稅按照不含稅價來征稅,要扣除原來5%的營業(yè)稅,之后再按照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稅基不一樣,所以在營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稅負不僅不會增加,反而還略有降低。

  申報:辦稅場所、流程,啥都不變

  那么,要去繳增值稅,是不是得跑到國稅部門繳?流程會不會和之前有什么不同呢?河南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營改增之后,涉及的相關稅收問題及辦稅的流程,辦稅的場所都保持不變。

  也就是說,個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稅部門來代征、代開發(fā)票,“原來怎么申報的還是怎么申報,原來填什么表,在哪個地方辦,一切維持基本不變”。

  時間:5月1日后按新政執(zhí)行

  河南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5月1日之后,無論是個人買賣二手房還是租賃,均按照國家公布的《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和《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這兩個新政策施行。”5月1日之前,不動產買賣、租賃仍將按照原有的營業(yè)稅稅率收取。該負責人稱,按照國家政策,河南省地稅局目前正在結合河南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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