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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聯(lián)合就修訂《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胡雨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中證網(wǎng)訊(記者 胡雨)據(jù)中國結算1月29日消息,近日,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聯(lián)合就修訂《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以下簡稱《風控指引》)公開向市場征求意見。本次修訂《風控指引》,有助于進一步完善交易所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以下簡稱“債券回購”)業(yè)務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機制,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fā)展。

  《風控指引》自2016年12月發(fā)布實施以來,交易所市場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債券回購風控指標體系不斷健全,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結算參與人等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風險管理體系持續(xù)完善,基本建立了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監(jiān)測、壓力測試、風險預案等一整套風險管理制度,在管理和防范交易所債券回購風險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總體運行平穩(wěn),債券回購風險總體呈現(xiàn)持續(xù)收斂態(tài)勢,較好發(fā)揮了市場流動性補充和支持服務實體經(jīng)濟的效能。

  但受近年來市場內外部環(huán)境變化影響,當前債券回購風險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不適應性。為此,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組織對《風控指引》進行了適應性修訂,以更好滿足債券回購風險管理與市場規(guī)范發(fā)展的實際需要。此次《風控指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護,規(guī)范以信用債開展質押式回購交易的適當性要求。近年來債券信用風險時有暴露,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流動性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為更好加強投資者保護,相應提高了一般法人機構開展債券回購的擔保品要求,僅允許其以利率債入庫開展債券回購。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調整僅限于一般法人機構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一般法人機構參與交易所市場協(xié)議回購、三方回購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不變。經(jīng)統(tǒng)計,目前全市場僅50余戶一般法人機構參與債券回購交易,所涉回購未到期余額不足60億元,市場余額占比不足0.5%,對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整體格局影響較小。

  二是按照有保有壓、結構優(yōu)化的原則,對基本債券回購風險指標做了優(yōu)化。一方面,適當放松利率債回購風控指標限制,以更好滿足市場回購交易需求,鼓勵市場更多運用利率債券開展債券回購,促進改善交易所債券回購擔保品質量。另一方面,適當嚴格信用債回購風險指標要求,新增信用債單一發(fā)行人入庫集中度指標,以降低債券信用風險向回購融資主體回購違約風險傳遞可能性,防范擔保品管理的錯向風險。

  三是加強結算參與人風險管理職責,完善債券回購自律管理體系。一方面,要求結算參與人進一步加強對回購融資主體的事前、事中持續(xù)風險管理,壓實結算參與人風險管理責任。另一方面,加強對回購融資主體及結算參與人的自律管理,明確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可實施的自律管理措施類型。

  在此次《風控指引》修訂過程中,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廣泛開展了市場調研,聽取了市場意見,并開展了細致的數(shù)據(jù)測算工作。總體上看,本次《風控指引》修訂幅度不大,市場影響有限。為平穩(wěn)推動《風控指引》修訂工作,盡量降低對市場參與主體正常交易的不利影響,本次《風控指引》修訂擬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對于不滿足新修訂基本債券回購風險指標要求的存量債券回購交易,預留了一定的過渡期,具體安排將在《風控指引》發(fā)布通知中予以明確。

  下一步,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將結合意見征求情況,組織對《風控指引》做進一步修訂完善,擇機發(fā)布實施。在此過程中,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將持續(xù)深入做好市場溝通、業(yè)務培訓等市場組織工作,確保此次《風控指引》修訂工作平穩(wěn)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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