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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貴祥: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之一 要形成“壞事做不起”“不敢做壞事”的震懾效應

昝秀麗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3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2021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系列解讀全媒體直播訪談第二場活動上指出,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之一,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必須堅決、果斷、及時加以清除。而清除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guī)犯罪行為的成本,讓做壞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價,形成“壞事做不起”“不敢做壞事”的震懾效應。

  他表示,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一直是黨中央高度重視的問題。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市場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對改進和完善資本市場的執(zhí)法和司法工作進行了頂層設計和具體部署,再次釋放了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guī)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的信號。依法誠信經營是資本市場最基本的規(guī)矩,誠實信用是證券發(fā)行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之一,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必須堅決、果斷、及時加以清除。而清除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guī)犯罪行為的成本,讓做壞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價,形成“壞事做不起”“不敢做壞事”的震懾效應。

  劉貴祥指出,過去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較低,發(fā)生了諸如康美藥業(yè)等多起惡性財務造假案件。針對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證券法和刑法專門進行了相應修訂。去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已大幅提高資本市場違法成本,大幅提高針對欺詐發(fā)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今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fā)行股票等犯罪的刑期,大幅提高了罰金刑的幅度。

  “隨著立法的完善,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guī)犯罪行為的成本顯著提高,行政執(zhí)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的立體追責體系已經形成,這是維護資本市場誠信秩序的內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須付出的代價!彼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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