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落地 投資者保護再添利器
A股首例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落地。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近日接受逾50名投資者委托,對康美藥業(yè)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則,符合條件的適格投資者將均被納入原告范圍參與作為訴訟代表人,這是資本市場的標志性事件,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再添一重要利器。
資本市場在探索特別代表人訴訟方面經過了多年的努力,從《證券法》發(fā)布關于特別代表人訴訟的規(guī)定,到最高法司法解釋及證監(jiān)會系統(tǒng)的配套規(guī)則,廣州中院受理本案普通代表人訴訟,發(fā)布權利登記公告,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公告期間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特別授權,可作為代表人參加特別代表人訴訟,各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和實操準備。與其他國家的證券集團訴訟相比,我國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除為開展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必要支出外,不收取其他費用,訴訟費用比較低,也不會產生代表人擠占投資者賠償金的問題,不會產生濫訴問題,充分保障投資者的表決權、知情權、異議權、復議權、退出權和上訴權。
建立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是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創(chuàng)新。一方面,對典型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財務造假案件,投保機構啟動代表人訴訟,強化民事責任追究,不僅要讓那些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者被“罰得傾家蕩產”,更要讓其“賠得傾家蕩產”,只有通過顯著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得不償失,望而生畏,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減少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另一方面,也解決了中小投資者由于非常分散、自身索賠金額較小等原因而導致的不想訴、不愿訴、不能訴等問題,讓投資者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信息技術平臺高效、便利地完成訴訟維權流程,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投資者少跑腿”。此外,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通過法律途徑一攬子解決民事賠償糾紛,能夠大幅縮短訴訟周期,避免陷入頻繁被訴的漩渦,投資者保護機構將盡可能讓幕后實際操縱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付出沉重代價,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和高管守法經營、依法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質量,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提升資本市場誠信文化。
證券糾紛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已經拉開序幕,監(jiān)管層持續(xù)向資本市場釋放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零容忍”、加大民事責任追究力度的強烈信號?梢灶A期,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將常態(tài)化開展,證監(jiān)會和最高法將不斷完善相應的制度機制,以持續(xù)助力建設規(guī)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