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
返回首頁

再現“小步”轉讓 公募基金股權加速騰挪

王鶴靜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3月29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上海銀行轉讓控股子公司上銀基金20%股權的項目,轉讓價格為3.388億元。

  而此前,上銀基金原第二大股東中國機械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以1.497億元的價格轉讓原來持有的公司10%股權。除了上銀基金,今年以來諾安基金第三大股東大恒科技也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持有公司20%股權的轉讓項目。

  業(yè)內士表示,控股股東轉讓基金公司股權一般是出于引入戰(zhàn)略合作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滿足市值管理需要等方面的考慮。

  上銀基金股權掛牌轉讓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公布的信息顯示,上海銀行擬轉讓上銀基金20%股權,轉讓價格為3.388億元,信息披露日期為3月30日至4月26日。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3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對交易標的進行了評估。資產評估情況顯示,上銀基金總資產、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分別為11.58億元、9.86億元,凈資產的評估價值為16.94億元。

  Wind數據顯示,上銀基金成立時,上海銀行、中國機械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公司90%、10%的股權。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公司總資產為19.81億元,凈資產為12.49億元,2022年上半年實現凈利潤0.74億元。目前,公司旗下共有15位基金經理管理49只基金,管理總規(guī)模約為1337.63億元。

  股權掛牌轉讓頻現

  今年以來,除了上銀基金,諾安基金也同樣發(fā)生了公司股權掛牌轉讓的情況。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顯示,諾安基金第三大股東大恒科技掛牌轉讓諾安基金20%股權,轉讓底價為10.24億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為1月17日至3月30日。

  天眼查網站顯示,自2012年2月認繳出資以來,大恒科技持有諾安基金股權已超過10年。1月4日,大恒科技發(fā)布公告稱,根據資產評估報告,諾安基金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值為51.21億元,公司持有的諾安基金20%股權對應評估價值為10.24億元,公開掛牌價格不低于評估價。

  年內公募基金公司股權掛牌轉讓成功的案例也在同步上演。

  2022年7月,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了中融基金51%股權的轉讓項目,轉讓價格為15.04億元,信息披露期滿日期為2023年2月8日。2月7日,國聯證券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擬通過摘牌方式收購中融信托所持有中融基金51%股權,掛牌底價為15.04億元。

  2月22日,國聯證券再次披露了收購中融基金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在公司取得中融信托所持有中融基金51%股權的前提下,公司將通過協(xié)議受讓方式收購上海融晟所持有中融基金49%股權。鑒于上海融晟持有的中融基金剩余24.5%股權仍處于質押狀態(tài),公司不再收購上述24.5%股權,最終收購中融基金的股權比例為75.5%。

  整體來看,根據3月24日證監(jiān)會公示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及審核情況,目前已有中歐基金、銀河基金、中融基金、民生加銀基金、諾德基金、泰信基金、浙商基金等11家公募基金公司正處于變更5%以上股權及實際控制人的審批過程中。今年以來,銀河基金、中融基金、民生加銀基金均已進入補正材料階段,而中歐基金已收到第一次反饋意見。

  轉讓原因較多

  從股權轉讓方的角度分析,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孫桂平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控股股東轉讓基金公司的股權一般只是轉讓少部分股權,并不會涉及基金公司控股權的轉移,除非控股股東的戰(zhàn)略經營層面發(fā)生重大調整。

  孫桂平介紹,控股股東轉讓基金公司股權主要涉及以下原因:一是引入戰(zhàn)略合作方,共同做大基金公司規(guī)模;二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股權適當分散有利于股東之間的制衡,也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fā)展;三是市值管理的需要,雖然基金公司是未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市場高估時賣出股權,在市場低谷時買入股權。

  如果是非控股股東轉讓股權,孫桂平認為,第二、三大股東更換對基金公司的影響較小,小股東往往扮演財務投資的角色,希望賺取股權增值帶來的收益。

  “近年來公募基金行業(yè)發(fā)展迅猛,而行業(yè)規(guī)模增加帶來的賺錢效應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機構參與公募基金行業(yè),導致公募基金牌照關注度增加,股權變化明顯增多。股權變更多數體現為基金公司小股東的變化。”孫桂平表示,如果不涉及控股權轉移,股權轉讓對基金公司的影響相對較小,如果新股東可以為基金公司帶來一定資源或者業(yè)務協(xié)同優(yōu)勢,反而有利于基金公司的發(fā)展。

中證網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中國證券報·中證網與作品作者聯合聲明,任何組織未經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以及作者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