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審判執(zhí)行白皮書顯示:證券糾紛占一審案件比重較大
成渝金融法院1月31日發(fā)布的《成渝金融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白皮書(2023年度)》顯示,自2023年1月1日收案以來,成渝金融法院全年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12243件,審結9371件,案件數量整體按季呈明顯遞增趨勢。從金融案件主要特點來看,2023年,證券糾紛占一審案件比重較大。
白皮書建議,個人投資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尤其是以投資者保護機構為代表人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模式,提升訴訟能力,降低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
訴訟案件標的331億余元
從案件標的金額來看,2023年,成渝金融法院受理各類金融糾紛涉案標的總金額402億余元。其中,訴訟案件標的金額共計331億余元,訴爭標的金額最大案件涉案標的額15.87億余元;執(zhí)行案件標的金額共計71億元。
從案件類型分布來看,受理的訴訟案件包括證券糾紛、保險糾紛、票據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信托糾紛等多種類型。案件數量最多的為票據糾紛,其次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糾紛、證券糾紛,該四類案件占訴訟案件的89%。
從金融案件主要特點來看,2023年,證券糾紛占一審案件比重較大。一審案件主要涉及證券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糾紛等類型。其中,涉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證券糾紛在一審案件中占比最大。
新類型金融案件標的額普遍較大。受理金融案件中,涉及期貨交易糾紛、期貨經紀合同糾紛、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等新類型案件。與傳統(tǒng)類型金融案件相比,新類型案件數量不多,但標的金額較高。如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件,單案標的額均超過10億元。
充分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
白皮書指出,證券投資者訴訟能力參差不齊。
白皮書指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原告絕大多數為零散的個人投資者,在應對訴訟的能力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如有的投資者訴訟請求不明確,對“三日一價”以及所訴侵權行為的表述不清晰,甚至有投資者主張誘空型虛假陳述侵權,卻以其買入股票遭受損失為由提起訴訟。同時,就同一虛假陳述行為,投資者陸續(xù)起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糾紛處理效率。白皮書提出,建議個人投資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尤其是以投資者保護機構為代表人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模式,提升訴訟能力,降低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
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投資者損失確定往往是難點問題。實踐中,委托第三方損失測算機構測算投資者損失已成為通常做法。但投資者損失測算涉及金融學、會計學、經濟學、計算機編程等多個領域和學科,較為復雜,測算機構的選擇、測算方法的確定、評估模型的構建、對比指數的選取等因素對結果具有較大影響。訴訟中當事人對測算機構、測算意見提出異議的現象時有發(fā)生。白皮書提出,建議相關監(jiān)管部門加強對測算方法的研究和對測算機構的指導,進一步促進損失測算的規(guī)范化,提升損失測算意見的公正性、權威性。
實踐中,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訴訟的時間,通常晚于監(jiān)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證券虛假陳述行為人在繳納行政罰沒款后,往往無能力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賠償義務。有的上市公司在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后,引發(fā)ST或退市,投資者更難獲得民事賠償。白皮書提出,建議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xié)作,促進《關于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yōu)先用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相關內容的落實。同時,可以探索建立以行政罰沒款為基礎的專項基金,對于因ST或者退市等原因無力支付賠償款的,可通過專項基金進行一定賠付,確保民事賠償制度真正發(fā)揮保護中小投資者、規(guī)范資本市場的功能。